自今年1月1日起,北安市建立并开始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目前,我市参保职工患病后的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后,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再由大额救助金按90%的比例给予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同步建立,在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