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出境定居,跨统筹区转移,离开本统筹区跨制度参保,外来务工人员回原籍,判刑,死亡,在办理停保次月后,个人账户中有结余资金的可申请一次性返还。需提供资料如下:
(1)社会保障卡(IC卡);
(2)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证明资料:如出国(境)定居证明、新单位用工证明、新参保地参保证明、调函、外来务工人员回原籍证明、判刑相关证明、死亡证明等;
(4)填写《个人账户资金返还申请表》;
(5)财务退费时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包括账号、开户银行网点)或工资存折,返还的资金将划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