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有倾斜的就业扶贫政策
调整现有的就业服务政策,把就业服务延伸到扶贫农村,重点把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纳入优质就业服务体系,优化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环境,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创业补贴等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城乡有序进城务工协作机制,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对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从体制机制上来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在扶贫区域内开发的各类公益性岗位,落实特殊贫困群众的就业扶持。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培训、筛选项目、融资担保、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扶持。
二、强化全方位的职业技能培训
动态掌握当地农民群众的就业需求,从单一的农业技术性培训,向第二、三产业技能培训延伸。在扶贫地区开展校企联合培训,组织培训机构与企业联合培训,开展企业需求的技能型员工培训。在县、乡镇建立一批培训实习基地或者种养殖业示范户,以基地促进培训,以基地带动新产业、新技术的推广。对现有的贫困乡村的农业技术人员,进行科技创新能力培训。
三、实施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开发
在贫困地区的乡镇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网点,搭建开展职业介绍、人才交流、创业开发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平台。整合实施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项目计划,优先向贫困村配备;推行贫困地区“全科教师”和“全科医生”等定向培养计划,鼓励生源地的考生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