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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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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政策解读
新闻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8-04 10:39字体【 】 浏览次数: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部长令第29号,以下简称《公布办法》),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进行了规定。省人社厅结合全省实际,印发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实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为便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用人单位更好地理解我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的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实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是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重要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目前,省厅和部分州市对因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开展了社会公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这项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着标准不够统一、公布不够规范等问题。制定《公布办法》和《实施办法》)是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0〕33号)对加大违法失信惩戒提出了新要求,中央深化改革办将此项工作列为2020年人社部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公布办法》和《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20〕1号)等要求;有利于切实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利于加强对各地人社行政部门开展社会公布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社会公布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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