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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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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
新闻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8-04 10:38字体【 】 浏览次数:

 

1、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其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的独资、合资、民营、私营、个体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

2、凡在我省非公经济组织工作1年以上,并按规定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具备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或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不受户口和人事档案是否托管的限制,报名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已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不再列入参加考试或申报评审范围。

3、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评审通过或考试合格者,颁发统一的资格证书,由单位自主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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