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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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随身听:企业内部调整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新闻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8-04 10:50字体【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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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目涉及的政策主要适用于北京的劳动者们,其他地区的小伙伴也不妨参考借鉴,具体问题欢迎拨打12333咨询解答哦!
 
企业内部调整与订立劳动合同
来自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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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李先生2011年入职了一家公司,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媒体公关总监,月薪3万元。
  然而到了2015年6月,公司通知李先生,为精简组织架构,要撤销其所在岗位,请他转任公司高级顾问岗位,但月薪降为2万元。
  对于公司的做法,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于是公司以“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理由,通知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的做法究竟站不站得住脚呢?
 
分析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的是: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而这家公司对李先生岗位的调整,是为应对市场变化采取的经营策略调整,显然不属于劳动法中的解释,所以这家公司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对的。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时,双方应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在相近或类似岗位上安排劳动者工作,不得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更不能简单地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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