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6日 星期一
主页 > 信息公开 > 数据分析 >
推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助力失业保险事业发展
新闻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8-04 10:37字体【 】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20年1月1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这项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实施,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史上的大事件,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助力失业保险制度自我完善

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参保主体的缴费义务和待遇享受必须全方位对等,即参保单位和职工在履行缴费义务后,可以享受对应的失业保险待遇,这对制度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而权利义务的不对等,一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运行机制上的常态。从失业保险各阶段制度规定支出项目可以看出2011年之前,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主要用于劳动者失业之后的失业保险待遇,2006年陆续开展的东7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和2014年稳岗补贴政策使参保企业的权利义务得到较为全面的对等。但对于在岗职工,仍存在失衡现象,大多数只履行了参保缴费义务没有相应的待遇与之对应。这一方面影响了失业保险覆盖人群的进一步扩大,制约制度发展,另一方面也成为社会上质疑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理由,即失业保险的待遇享受率在1.8亿参保职工中,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不足500万,绝大部分人员履行参保交费义务后,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
中国·http://www.bashr.org.cn 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地图 辽宁华商经济学院
Copyright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