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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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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一次性告知书
新闻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15:47字体【 】 浏览次数:

  一、 投诉条件
1、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之内的;
2、 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
3、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内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区域管辖的。
二、 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的,应当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投诉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电话;
2、 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理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3、 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事项的材料及相关证据(押金收据、工资清单、欠条等);
4、 当事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5、 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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